說明:
一、依據104年度教育部對各地方政府統合視導訪視指標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12月12日以臺國(二)字第1010237630號函規定,因應103年起國中教育會考加考英語聽力測驗,本縣各公私立國中暨高中附設國中部已自101學年度起將英語聽力測驗納入定期評量至少實施1次。
三、為全面提升本縣國中小學童英語力,本縣自103學年度起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將英語聽力測驗納入每學期定期評量至少實施1次,以提升學生英語聽力之能力。
四、另為加強學生口說能力,自104學年度起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每學期應於平時或定期評量加考英語口說至少1次。實施方式如下:
(一)英語護照。
(二)每節課開始或結束前5分鐘,每位學生都要向老師以英語提問,教師逐一答復。
(三)課堂中教師請學生進行分組口說活動或輪流唸讀,且教師進行立即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