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6日臺教學(二)字第1050181937號
函辦理。
二、101年12月26日修訂發布之「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
計畫」將執行至105年12月31日止,惟為延續推動,以持續
扎根莘莘學子具備人權意識及公民意識,茲修訂「教育部
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計畫」,其實施期程為106年1月1日
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本計畫以「系統性、整合性、全面性、實踐性、延續性、
前瞻性」為實施原則,以「營造尊重人權氛圍及公民參與
之友善校園環境、發展並落實人權及公民教育課程與教材
、加強教師專業倫理及人權公民法治素養、普及宣導人權
及公民教育之理念及行動實踐」為實施策略,敬請貴校依
據所列工作項目積極執行並,俾達成本計畫致力提升人權意識及公民素養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