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內政部112年2月14日台內民字第1120221679號函暨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第6點第1項辦理。 |
二、 | 有關辦理本(112)年度孝行楷模初選相關事宜(本府112年1月19日府教社字第1120016832號函諒達),本府業於112年2月13日以府教社字第1120034567號函送「112孝行獎推薦書」至本府民政處,合先敘明。 |
三、 | 請將旨揭圖檔運用於網站、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社群網頁、村(里)長群組等管道廣為宣傳,參與孝行楷模選拔。 |
四、 | 為鼓勵各界踴躍推薦,如貴單位及所轄各機關團體、學校(含公私立)尚有符合「112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選拔要件者,請於112年2月23日前將推薦書、同意書及孝行事蹟照等資料函報本府,俾利辦理初選評選審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