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9月10日臺教秘(五)字第1040123256A號
書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
」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
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
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
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三、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104年9月16日至9月29日止,請
各校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學生權益。
四、本助學金採書面與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各校主動積極通
知(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並上網(http://203.6
8.32.190/)下載相關文件協助學生填寫,且於期限內將
書面資料彙整後,逕寄本縣承辦中心學校景山國小劉添成
主任收(625嘉義縣布袋鎮東港里136號 )。
五、為維護弱勢學生權益,避免影響其心理及不當標記,請於
辦理符合資格學生申請及請款等相關作業時,務須確實落
實學生身分保密。
六、承辦中心學校受理申請時,請確實審查申請學生相關證明
文件,並要求申請學校上網登錄,避免造成作業時間延宕
,影響助學金發放時程。
七、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
生助學金」未上網填報撥款進度或各校基本資料有所變動
、不齊全者,務請上網檢視、填報及修正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