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第四點、第八點,並自109年8月1日起實施,
說明:
一、因應教育部相關補助經費之調整,修正旨揭標準表第四點及第八點,如下:
(一)刪除第四點「協助校務酌減授課節數全校合計最高上限」。
(二)修正第八點「無資訊組長之學校設網管教師一名,依本職授課節數每週得酌減一節」。
二、本案學校依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核實排課後,如有授課節數不足情形,依序由教育部補助專款及學校人事費預算範圍內覈實支應相關鐘點費,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三、檢附「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第四點、第八點修正草案對照表」及「嘉義縣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編排標準表」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