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0933號、本府114年12月22日府教發字第1140350620號(諒達)辦理。 |
| 二、 | 國教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國民中小學優秀教師前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以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經查部分學校仍有申請旨揭計畫之需求,爰國教署辦理旨揭計畫第2次徵件。 |
| 三、 | 計畫辦理期程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請欲申請者於1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報名表件函報本府,由本府彙整後統一向國教署計畫團隊提出申請。申請對象及資格說明如下: |
| (一) | 訪問教師: |
| 1、 | 一般地區學校(含非山非市學校及國立學校)之正式國民中小學教師,且正式教學年資合計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 |
| 2、 | 符合前述條件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 請: |
| (1) |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 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 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
| (2) | 曾任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或國民教育地方輔導團輔導員,服務年資2年以上,且有3次以上到校輔導經歷者。 |
| (3) |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
| (二) | 受訪學校:本縣偏遠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得提出申請, 另非山非市學校得申請為協同學校參與合作本計畫。 |
| 四、 | 有關旨揭計畫實施對象之獎勵及補助,說明如下: |
| (一) | 訪問教師: |
| 1、 | 訪問教師: |
| (1) | 補助交通費。 |
| (2) | 連續服務滿2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業獲1次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且再繼續服務1學年(合計連續達滿3學年)並經評選績優者,得公假補助第2次赴海外學校參訪,並採減半補助。 |
| 2、 | 訪問教師之原服務學校:補助聘任代理教師費用及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 (二) | 受訪學校: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 |
| 五、 | 請欲申請旨揭計畫之一般地區學校教師及偏遠地區學校務必詳閱計畫,如對計畫有任何疑義,請逕洽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連小姐或陳小姐: |
| (一) | 連絡電話:07-8060505分機24202或24204。 |
| (二) | 電子信箱:kehsin99@gmail.com或nkuht01@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