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建議處理學生遺失物品時,應禁止轉發或截取3C產品內個資等情事,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30153084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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