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嚙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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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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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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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
523
學管科函示為配合聯合國指定每年10月11日為「國際女童日」保障女孩應有之權益,請各位老師與教職員工配合事項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29日臺國(二)字第1010221222B號函
辦理。
二、聯合國於2011年12月19日第89次全體會議通過,指定每年
10月11日為全球「國際女童日」〈International Day of
Girl Child〉(「女童」非我國習慣用語,改為「女孩
」),從2012年起每年為此舉辦活動,並發表聲明,要求
各國培力及投資女孩、實現包括消除貧窮和赤貧在內所有
千禧年發展目標及使女孩實際參與影響自身權益的決策、
打破歧視與暴力循環、促進及保護女孩充分享有其人權,
以增強女孩能力,並獲得家庭、社會及另一性別(男性)之
積極支持與參與。
三、請各校定期檢視校內設施與規定是否符合「消除對婦女一
切形式歧視公約(簡稱CEDAW)」(公約條文內容如附件),並將「國際女童日」納入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活動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