嚙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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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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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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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嘉義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1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字第1010025320號
主旨:請轉知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101年1月1日起可至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學習網」網路教學進行志願服務基礎訓練課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01年1月3日內授中社字第1000701330號函、本縣社會局101年1月11日嘉縣社老福字第1010002185號函辦理。
二、本案為維護志願服務品質,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仍須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加強輔導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學校)對志工之培訓及服務品質之管理,必要時增加相關研習訓練,同時對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落實考核機制,以確保被服務者之權益。